中国网10月9日讯,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公开了我国勘测命名的124个国际海底地理实体名称,其中太平洋101个,印度洋15个、大西洋8个。
海底地理实体是海底可测量并可划分界限的地貌单元,赋予其标准名称的行为称为海底命名,海底地名包含通名和专名两部分。鉴于地理实体的命名权通常归属于地理实体的主权所有者或发现者,多年来,多国积极开展海底地理实体命名工作。
我国于2010年正式开展了国际海底区域地理实体命名工作。此次公布的124 个海底地理实体名称是国家海洋局在过去大洋航次成果资料基础上,进行了系统性命名,并经国务院审核批准,在命名过程中,除按照有关国际规定保证上述地名有着明确、正确的形态外,还具备取自《诗经》、古代人名等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“专名”。
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石青峰出席了此次发布会,他说,上述地名的公布和使用,将有利于各类海洋图件的编制和海洋的科学勘测、开发管理,有利于科学工作者开展对有关区域及研究对象的认识和描述。
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波表示,这项工作体现了国家科研调查实力、文化传播力和服务于国际社会的国家软实力,是当下各国扩展海洋权益的新形式,传统海洋大国均成立了专门的海底命名机构,开展有关工作。
据了解,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国际海底区域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,随着上述地名的公开和使用,将集中彰显我国几十年来在国际海域调查研究工作的成果,也充分表明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多国际海底活动的突出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