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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馆成功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

根据青岛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,按照青岛市科协的具体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今年我馆提出了创建青岛市“文明单位标兵”的工作目标,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,成立由馆长任组长,党总支书记、副馆长为副组长,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。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带领下,全馆同志全力以赴、深入扎实地做好创建工作,最终顺利通过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办的初查和复查,被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。

在创建过程中,我馆认真研究考核细则,逐一分析考核条目,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开展对照检查,充分挖掘工作业绩,用心撰写自查报告和说明材料。按照工作要求,积极组织开展“道德讲堂”、“文明引导”、“志愿服务”、“网络传播”、“双拥共建”、“评先树优”等各类主题活动,并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归档整理,为创建工作积累翔实、完整的原始资料。经过全馆上下的团结协作、密切配合,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相关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,精心筹备、反复修改申报材料。在10月份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文明委组织的初审、复审中,我馆的创建工作取得优异成绩,受到上级领导赞许,成功获评“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,圆满完成了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工作。

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的成功创建,对于我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:一是进一步提升了我馆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层次,为下一步申报“省级文明单位”奠定了基础;二是在全馆营造了“内部团结、队伍稳定、风正气顺”的良好工作氛围,打造了一支“爱岗敬业、团结协作、业务精湛、勇于奉献”的员工队伍,干部职工的素质显著提高,守诚信、讲文明、知礼仪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;三是通过创建活动,提升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增强了单位凝聚力;四是为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,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较成熟的精神文明建设体系,与市文明办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关系,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。

 

青委[2014]226号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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